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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退休干部强奸幼女被判刑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站通讯员:甘庆安 鲁 荣报道)   家住重庆市南岸区玄坛庙海狮支路附近的原重庆市某机关退休干部陈宝林,由于退休多年不加强自身修养,不注意保持自己的晚节,几年前竟然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陈宝林的丑行近日被幼女家长发现,并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举报。

  经调查核实,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向南岸区公安机关发出《建议追诉函》,并于去年11月26日批准将陈宝林逮捕归案。近日,由南岸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以被告人陈宝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2000年6至7月份的一天中午,年约10岁的幼女何某,随幼女聂某到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麻井村地区被告人陈宝林的租赁房内,找陈要钱。陈宝林顿生邪念,利用幼女的无知,向聂某提出与何某发生性关系后再给钱的要求。聂某将话转告何某,何某同意。被告人陈宝林便当着聂某的面,在其寝室的床上,对何某进行了奸淫。事成后,被告人陈宝林兑现给了聂某60元人民币,聂某分给何某5元钱。同年7至8月份的一天中午,被告人陈宝林再次以相同手段奸淫了上门要钱的幼女何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奸淫幼女的被告人陈宝林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