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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网上发生口角 网下打人被判刑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来上网交友无可非议,但是网上互相漫骂,彼此进行人身攻击,甚至以此发生打架伤人的地步就不应该了。日前,经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李刚(未成年人系化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的李刚,别看才年满17岁,网龄却不下五年,平时在一摩配厂做工,闲来就钻入网吧上网聊天,晚上就和一帮网友喝酒打牌,日子好不自在。去年9月的一天,李刚在网上结识了一名叫“飞飞”的网友,没聊几次就成了好朋友,两人约定打联众游戏,谁输了谁付钱。结果几次都是“飞飞”输了,李刚就叫他付钱,“飞飞”回话,这几天手头紧,赊帐。李刚不禁恼怒起来,在网上骂了一句“杂皮”,“飞飞”也不甘示弱回敬了一句。双方你来我往,在网上互相谩骂。去年9月初一晚上,李刚邀约了几个兄弟伙在井口一电子游戏室将“飞飞”强行从室内拉至室外进行殴打,李刚用砖头打击“飞飞”头部,致使其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害,伤残度为九级。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鉴于其系未成年人犯罪,事后又积极赔偿经济损失,故对其从轻处罚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本站通讯员彭涛、胡巧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