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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一名保外就医罪犯犯新罪后的忏悔
时间:2004-04-30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站讯:(通讯员王晴)2004年4月8日,在重庆永川市庄严的法庭上,重庆市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何孝丽,再一次受到了法律的审判。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孝丽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合并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退赔失主损失1400元。

      现年21岁的何孝丽在人生的路上她怎么会被同一块石头拌倒两次呢?笔者日前与她进行了零距离接触。

      我叫何孝丽,家住重庆市南岸区龙门浩瓦厂弯。2001年10月因犯抢劫罪被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同年,投入重庆市女子监狱服刑改造。我的第一次犯罪是因为“吸毒”,为筹集“毒资”与人合伙抢劫落入法网的。在服刑期间,我因患转移性鳞癌,做了手术治疗,后经重庆市监狱管理局批准,办理了保外就医,回到家中后我没有安份守纪;不仅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保外就医规定,而是继续吸食毒品“海洛因”,要吸毒,“毒资”是大问题,于是,我又开始去舞厅“坐台”当舞女。

       2004年2月4日晚9时许,我在重庆市南岸区上新街“瑞祥”舞厅,利用与陈某跳舞休息、聊天之机,从陈的上衣口袋把钱夹扒出,盗窃现金1400元后逃离。陈某报案后,2004年2月7日晚我被南岸区公安分局龙门浩派出所抓获,再次被监狱收监执行。我受到了加刑处罚,这是我咎由自取。我在得到政法机关的人性化关爱后,没有认真接受改造、珍惜难得的机会,辜负了政府对我的挽救,辜负了监狱干警对我的教育,我恶习不改,走上了又犯罪道路,教训太深了,从此,我将真诚的认罪服法,痛改前非,立功赎罪,坚定改造的信心和生活的信心;也希望大家从我的教训中受到启发和警示,千万不要步我的后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