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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二百份证据锁定枉法刑警
时间:2004-04-30  作者: 该站(报)记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听罢一个女孩子丢失钱款的经过后,敏锐地意识到其中定有隐情。经过艰苦的调查,初步认定涉案人是一名公安刑警。检察机关能否令人信服地锁定其罪行,并将其绳之以法?人们拭目以待。

                               ■存折里的钱不见了

    2003年7月10日,一个东北女孩踏进了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接待室,她满怀希望地述说了自己的遭遇。原来,她从东北来到包头打工,辛辛苦苦存下的6000元钱,却被人从银行取走了。思来想去,她感到存折密码只有原来的男朋友刘天龙知道,便判断是他冒领了存款。 然而,当她找到也是在此打工的刘天龙后才得知,他满身伤痕刚被东河区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放出来,钱是被三中队队长李建华当做刘天龙贩毒的毒资扣留了。为了讨回自己的钱,她先后两次找到了李建华,但是均被拒绝。

     女孩的诉说触动了检察官敏感的神经:刘天龙是否涉嫌犯罪?为什么审查刘天龙却扣留这个女孩的钱?而且为什么要放走刘天龙?一串串问号在检察官的脑海中挥之不去。

     九原区检察院向包头市检察院汇报此案后,市院同意九原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办案人员经过认真研究,决定进行秘密初查。此后,他们访遍了东河区的大街小巷,终于在8月13日找到了刘天龙。然而,他面对检察官除了低头哀叹,什么也不愿意说,只是心有余悸地强调“我是外地人,既没钱又没势,告也告不赢,我不想打官司”。

                               ■一段不寒而栗的经历

    刘天龙的态度更加深了检察官的怀疑:“我们的职责就是维护公平与正义,如果你有什么委屈事,说出来我们会帮你讨个公道……”听着温暖的话语,刘天龙脸上的泪水潸然而下。

    他断断续续地道出了一段令人不寒而栗的经历—— 2003年5月23日晚9时许,李建华和几名聘用的协助执勤人员(以下简称“协勤”)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涉嫌贩毒并携带毒品为由,将刘天龙带到三中队办公室进行讯问。当刘天龙否认自己携带毒品时,李建华等人便用摩托车头盔罩住刘天龙的头部,对其进行刑讯逼供。

    在此后的160多个小时里,李建华及几名“协勤”人员采取大头针刺、烟头烫、电击、冷水浇等残忍手段,对刘天龙进行殴打。其间,李建华率人非法搜查了刘天龙的住所,搜到一个破损的存折,这正是他前女友的存折。拿到存折后,他们逼刘天龙说出了密码,从银行取出了6000元钱。此后,他们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又释放了刘天龙。 话说到愤怒处,刘天龙扯开衣服,伸出双手,露出了背部的累累伤痕和手腕上的深深勒迹。紧接着,他又道出了一个重要线索:当时白某和刘某与他关押在一起,而且也都遭受酷刑后交了钱才获释的。

      面对此案,检察院领导拍案而起:案件不管涉及到谁,有多大问题,都要一查到底,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终于揭开黑幕一角

      2003年8月23日,九原区检察院正式立案侦查此案。办案人员深知,他们面对的是一个经验丰富的公安刑侦人员,征服这样的对手,必须要有环环相扣、丰富扎实的证据。

     大家分析认为,现在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刘天龙身上的伤痕。面对着一贫如洗的刘天龙,办案人员二话没说,领着他来到包头一医院,自掏腰包为他做了双手伤情鉴定,证实刘天龙双腕长时间受外力作用导致双尺、桡神经损害,左正中神经损害。后经包头市检察院技术处进行法医鉴定,认定已构成轻伤。

     刘天龙的伤痕是如何形成的呢?办案人员找到了刘天龙的10多个邻居,他们证实“刘天龙确实是被三中队带走的,回来时头上、脖子上、手腕上等部位有明显的伤痕”。紧接着,办案人员行程达 2000公里,几经反复找到了与刘天龙同时被羁押的吸毒人员白某和刘某。 但是,白某因惧怕遭到打击报复,对办案人员避而不见,其家人也顾虑重重不愿开口。检察官在一周时间内三次登门,白家人终于被感动了,含泪诉说了白某被暴力殴打的情况。 此后,白某也说出了目睹刘天龙被殴打的经历。并说出自己也同样被殴打,并被关押240个小时,交了1.5万元后获释。另一被害人刘某也证实李建华等人确实打了人,并哭诉了自己被关押300个小时、交了3800元钱才获释的经过。

                                      ■嫌疑人十分不屑

     9月18日下午,九原区检察院抽调全院精干力量,兵分两路迅速行动,一组抓捕嫌疑人,一组到案发现场搜查取证。

     办案人员将尚不知情的李建华和“协勤”白某(另案处理)传唤到了检察院。绰号“瓦尔特”的李建华时年40岁,面对检察官很不以为然。预审一开始,他便大谈自己破获了多少毒品大案,有过多少功劳,执法水平如何高。 当被问及刘天龙等人时,他痛快地说:“我是审查过这几个人,刘天龙被抓几天后就利用看病的机会跑了,而另外两个人当时就放了,根本没有拘禁,更没有殴打。” 与此同时,办案人员获取了大量关键证据:有被害人讲到的手铐、脚镣、警棍、头盔、老式电话、水桶等物证,还有当时的询问笔录及三中队有关人员的“工作笔记”。 当大量证据摆在李建华面前时,刚才还在狡辩的他不得不无奈地承认了非法拘禁并敲诈刘天龙等人的事实。

    9月14日凌晨,李建华被依法刑事拘留。10月1日,李建华被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建华非法拘禁案终于侦破了,检察官在审查各种涉案证据时,从其办公室搜出的扣押清单、收款条子和工作记录等证据材料中发现,2003年3月至6月间,李建华存在非法收取犯罪嫌疑人财物、私自放走贩毒嫌疑人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同时发现,他在办理一起盗抢摩托车案件时,涉嫌放纵销赃犯罪嫌疑人。 但是,此时李建华只承认收了刘天龙等人2.1万元,而且称已上缴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其他问题概不承认。他被刑事拘留时,甚至还威胁办案人员说:“我现在才知道,为什么有的人想杀人。”

                                     ■来之不易的200份证据

     查找和固定大量证据成了当务之急。但是,当时与李建华一起执勤的十几个“协勤”人员都已不知去向,取证十分困难。

    办案人员一面加紧从公安部门内部取证,揭穿了李建华罚款已上缴的谎言;一面趁热打铁,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敦促其他涉案人员尽快归案。而对于依然在负隅顽抗的犯罪嫌疑人李建华则采取冷处理的办法,一段时间有意未进行提讯。

    慑于检察机关查处案件的力度,7名“协勤”人员陆续来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提供了李建华涉嫌20起犯罪行为的证据。还有一些曾经被李建华处理过的犯罪嫌疑人也找到办案干警,提供了许多有关李建华在办案过程中收钱放人、以罚代刑的徇私枉法行为的证据。

    其间,办案人员发现被非法关押的人员大多是涉嫌吸毒贩毒人员,他们往往不愿或不敢揭发被拘禁或敲诈的事实。于是办案人员几次赴包头市劳教所,行程近万公里路,找到了100多名证人,最终形成了200多份证据,证实此前检察官发现的众多问题均属实。 随着大量证据被迅速固定,一直貌似沉着的李建华越来越沉不住气了。 11月5日,在办案人员连续一个月没有对其讯问的情况下,他终于行动起来,给与他一同被捕的“协勤”白某写了一张纸条,询问他都交代了些什么,以便自己应对。在纸条中他写道:“没有证据,检察院无办法”,这张纸条被监管干警截获。面对这个自己亲手写的罪证,李建华终于坦白了全部罪行。此后,检察机关追回了李建华的大部分非法所得。

     2004年春节前夕,九原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李建华犯有非法拘禁、受贿、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李建华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3月15日,包头市中级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作者:王冬梅 王建华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