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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受人指使做假帐 贪污专款被判刑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站讯(通讯员院张卫 邓世涌) 重庆市北碚区森林经营所原会计杨洪玲,在该所原所长陈某(另案处理)的指使下,私设“小金库”,并从中贪污公款。近日,经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侦查终结起诉,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杨洪玲有期徒刑四年。

   2000年1月杨洪玲被聘请为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森林经营所会计师,陈某为该所所长。为了方便开支,逃避国家财政监督,陈某与杨洪玲商量采取做假帐的方式,套取国家拨付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工程”专项资金。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11月,陈某指使他人伪造虚假的工程支出,由陈某审核报批后交杨洪玲,杨先后六次到单位出纳处领出款项共计400574元进入由他俩掌握的“小金库”。

       2001年2月至2002年11月期间,杨洪玲受陈某指使,先后三次从“ 小金库”中共同贪污公款79552元,杨洪玲从中分得34592元。案发后,杨洪玲退出了所得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