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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云南审结中国有史以来最大一起跨境贩毒案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凤凰卫视5月13日消息 据大公报报道,五月十日,中国有史以来最大一起团伙贩毒案———谭明林团伙贩毒案,经开庭审理约半年后,终于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审结。

   毒枭之一谭明林,因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赵永、黄鲜因犯「运输毒品罪」,亦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梅智明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事实令人发指

     根据云南警方提供的消息称:从一九九五年八月起,谭明林在缅甸木姐等地纠集赵永、黄鲜等众多境内毒贩,形成一个横跨境内外,并集收购、运输、贩卖、洗钱一条龙的规模庞大的职业化走私贩毒集团,运用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和金融工具,先后向中国境内贩运大宗毒品五十五次,共走私、运输、贩卖毒品海洛因达三吨以上,并多次买卖麻黄素共达三吨。

缅北地区的最大毒枭

     初审被昆明中院判处极刑的毒枭谭明林,又名谭晓林,四十二岁,高中文化,绰号「小四川」,系四川省乐至县人,一九九二年从四川老家到云南边境一线打工,偶然结识了缅甸大毒枭杨国栋,遂于一九九三年非法出境到地处缅甸金三角地区一带,并与杨国栋的女儿结婚。 在杨国栋的引荐下,谭明林很快走上了贩毒道路,主要在泰国和缅甸边境一线做毒品生意。

   一九九四年以后,由于泰缅边境战事不断,毒品运输通道经常被截断,毒枭之间也常常趁乱黑吃黑,谭明林便决定利用对中国境内的熟悉程度,另闢毒品出境通道。一九九五年,谭明林举家迁往与中国西南边陲瑞丽市一江相隔的缅甸木姐镇,开始了他的职业贩毒生涯。 从一九九五年起,谭明林在缅甸木姐等地,纠集一大批境内外大小毒贩,在较短时间内便形成了一个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跨国走私贩毒集团,运用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和金融条件,采用密语联络、互相监视、分段运输、单线联系等狡诈的反侦察手段,从缅北地区向中国境内及海外大肆贩运毒品,其团伙先后向中国境内贩运大宗毒品五十五次,占从中国过境毒品总量的一半以上。

  谭明林贩毒团伙拥有包括机枪、长短枪在内的武器装备,且很多装备都是美式、德式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正式对谭明林团伙跨境贩毒案进行立案侦察。二○○○年的十月二十五日,中国警方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处发出了通报,请求他们向有关国家发出红色通缉令;二○○一年,谭明林案被列为云南省当年的○○一号专案。同年四月二十日,中缅警方在木姐成功抓捕了谭明林,并于当月二十三日将其移交云南省警方,其贩毒集团的十八名成员也相继落入法网,成为至今中国警方抓获的最大的一个跨国贩毒团伙。 其后不久,谭明林因「涉嫌走私毒品」而被云南省公安厅逮捕。后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全球罕见毒品大案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庭审,从上午九时开始,一直审理到下午五时左右。由于案情极其重大,除多名荷枪实弹的法警在审判庭内外严阵以待外,为预防意外情况发生,法院还特意规定凭票才能进入法庭旁听。因该案所涉及的毒品数量之巨为全球罕见,谭明林案也极有可能称得上是「全球第一毒品大案」了。

     在庭审中,谭明林完全承认了检察机关对其指控的所有罪行,并述称:「归案以后,我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是多么的深重,我对祖国不忠不孝,对人民不仁不义,我是罪有应得的!」 法庭认为,谭明林无视中国法律,多次将毒品自境外走私入境进行运输和贩卖,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同时,谭明林多次非法买卖麻黄素的行为,也构成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依法应予以严肃惩处。但鉴于案情过于复杂,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判决。 终于,经过历时半年的审慎合议,昆明中院于本月十日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谭明林等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