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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贪污折让费 四名公司领导被判刑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伙贪污折让费的原重庆市万州区天城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国有企业)的四名领导日前被法院分别判处徒刑。这四名涉案者分别是原重庆市万州区天城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总经理(副处级)胡继全、副经理周晓琴、王争鸣、业务科长牟炳奇。

     1999年8月8日,重庆市万州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发文,为了改善辖区内民爆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下属各公司业务量的大小,返回一定比例的折让费。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期间,王争鸣、牟炳奇先后从万州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以现金形式领回折让费共计23万元,上述四人明知这是公司的公款,却采取收入不入帐的手段,共谋将这部分折让费贪污,之后不久,四人将这笔公款中的5.7万元予以私分。2001年10月,胡继全调离该公司,但周、王、牟三人在2002年1月和2003年3月又继续将此款进行了私分,每人又分得公款2.65万元。直至2003年9月案发,他们才将还未被分完的8万元折让费上交到了本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对此案侦查终结后,以四人构成贪污罪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于日前以胡继全、周晓琴、王争鸣、牟炳奇犯贪污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罚处罚。

                                                          本站通讯员周一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