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摧毁“地下雪茄销售网络”——全国最大非法经营雪茄烟案侦破纪实       
时间:2004-06-09  作者: 本站通讯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蓝林彬、李林、黄健、唐文涛、蓝洋、曾铃等六人目无国法,为攫取高额利润,置国家有关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于不顾,非法销售国外烟草制品,严重侵犯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蓝林彬、李林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分别判处黄健、唐文涛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蓝洋2年零4个月,曾玲1年零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04年1月15日,当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法官庄严的宣判声回荡在审判大厅时,这起全国涉案金额最大、涉及地域最广、作案时间最长的非法销售雪茄烟特大案终于尘埃落定。

  此案的侦破,要从两年前开展的全国烟草行业集中打击走私、贩运假烟行动说起……

外国雪茄黑流涌 暗访初查显端倪 

   2002年9月,为了配合全国烟草行业集中打击走私、贩运假烟行动,由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总队牵头,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一次规模浩大的“百日打假活动”。

  打假活动进行不久,稽查总队就接到举报:在重庆主城区的一些高档娱乐场所里,吸雪茄一时成为“玩高档”的代名词,并已发展成一种所谓的“雪茄吧”。在这些“雪茄吧”里,还有一些衣着艳丽、巧舌如簧的促销小姐,不时向前来娱乐的客人兜售进口雪茄烟。举报人称,在小姐们推销的雪茄烟中,大多数品牌在市面上都很少见,只是在电影、电视上看见过。

  稽查总队得知此线索后极为重视,经过分析认为,由于我国长期对烟草行业实行专营专卖制度,对进口烟草更是控制极其严格,目前国内仅允许进口数量、品种极少的雪茄烟,而重庆烟草公司近年来根本没销售过进口雪茄烟!看来,这些名牌雪茄烟来路不明,肯定有问题! 

  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华灯初上,流光溢彩,名冠中外的山城重庆夜景把她那妩媚多姿的一面尽情地舒展开来。 当晚10点,在一家高档涉外酒店里,两名稽查人员假扮衣着鲜亮的“大款”在酒店“雪茄吧”坐定后,促销小姐便婀娜而至: “先生,要不要试试古巴Havana雪茄?” “正不正宗哟?我们都是在场面上混的,据我们所知,重庆烟草公司好象没进口过外国雪茄烟吧?” “绝对正宗!这是从珠海进的货,是从‘外面’直接进来的!”促销小姐神秘地压低声音回答。

  此情况大大出乎稽查总队的最初预料,他们迅速加大了暗访的力度。  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稽查人员对多家涉外酒店、高档娱乐场所进行暗访后发现,在市内许多高档场所内,都可以看到这种所谓的“雪茄吧”。而且,正如举报所称,这些地方销售的雪茄烟品种之多,连见多识广的稽查人员也闻所未闻。

  在暗访时,稽查人员还发现一条极为重要的线索——这些雪茄烟的来源都出自一个名叫“林鹏”的人之手,而且“林鹏”的雪茄也是来自外地。  稽查人员据此分析,这些雪茄烟的来路显然不正,很有可能是通过非法渠道流入重庆市的。要发现和截断非法贩卖雪茄烟黑流,首先应查到“林鹏”其人。

      寻踪觅迹捉“林鹏” 乘胜追击撒“法网”

      “林鹏”到底是谁?他的雪茄烟又是从何而来?是单独作案还是团伙作案? 稽查人员判断,从促销小姐的行为及已掌握的有关情况看,这显然是一个有组织的非法贩卖雪茄团伙。看来,案情要比预计的复杂得多。

  为了尽快破案,稽查总队很快与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取得联系。经侦总队得到线索后,立即成立了一个专案组,抽调精兵强将展开侦查。

  与此同时,渝中区检察院在得知该案情况后也十分重视,立即指派获得“全市十佳公诉人”第一名的检察官肖波随时关注案情的进展情况,以便为以后的审查起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过研究,办案人员决定先从外围入手,以免打草惊蛇。通过几天的跟踪、密查,据在几个酒吧、夜总会搞雪茄促销的小姐交代,她们均受雇于一家叫“珠海信达恒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就名叫“林鹏”。她们只负责销售雪茄烟,按月提成,至于销售价格、进货渠道等问题则一概不管。要货的时候,由“林鹏”派人与她们联系并送货过来。而且,她们还与“珠海信达恒公司”签定了用工合同。

  所有情况都证实,“林鹏”和“珠海信达恒公司”都与重庆所有非法雪茄烟的来源有关。“捉拿‘林鹏’!”经侦总队立即下达命令。

  “林鹏”并非等闲之辈。他从不公开露面,也不直接进行交易,更没人知道他的行踪。办案人员在侦查时发现,根本没有“林鹏”这个人,“林鹏”只是化名。这无疑给侦破工作带来了困难。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尾巴。经过缜密侦查,办案人员终于发现了“林鹏”的居住地。两名办案人员乔装成房客,在“林鹏”暂住地对面的重庆某宾馆开了一个可以监视“林鹏”租赁房的房间,由二人轮流在窗口察看。

  9月的重庆白天太阳如火,晚上蚊子追着咬,但两名办案人员一刻也不敢放松警惕。几天下来,他们的脖子都僵硬了。秘密守侯点的干警们也连续几天没有睡过囫囵觉。 工夫不负有心人。办案人员终于收到一条重要线索:“林鹏”将在9月28日从成都返回重庆!

  线索准确。9月28日晚,在菜元坝长途汽车站的干警将刚从成都返回重庆的“林鹏”及同伙李维成抓获,并从其住地查获满满一屋雪茄烟制品。 经过突审,原来“林鹏”真名叫李林,32岁,四川省崇州市人。1999年因为在崇州的生意惨淡,从家乡来重庆寻觅发财的机会。

  李林是怎样走上非法销售雪茄烟的邪路的?他又是通过什么渠道将这大批量的雪茄烟运到重庆来的呢?

  据李林交代,他1999年底来重庆后,经营装饰业务。其间,他结识了同乡高某。俗话说,亲不亲故乡人。从此,二人便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一天晚上,高某将他带到一个高档酒吧。他一眼就看出高某是这家酒吧的熟客,因为服务生和老板都给高某吹牛开玩笑。 随后,高某像变魔术式地拿出几盒雪茄烟对他说:“兄弟,试试这个,市面上没有的,高档货。” “不错,过瘾。”从没抽过雪茄烟的李林马上点着过瘾,并吐了几个烟圈。 “这玩意儿重庆现在还少得很……雪茄在这些地方好卖,利润也高。怎么样,有兴趣没有?我就是做这种生意的,敢不敢跟我一起干?” “你说市面上没有,那是不是走私的哟?这是要犯法的呀!”李林小心翼翼地应道。 “兄弟,这个你就太没见识了,正所谓‘富贵险中求’,不冒点险怎么能发财?再说了,我已经做顺了,没事儿。” 高某一再鼓动李林。 看着高某过的奢华日子,再看看自己的寒酸样,李林终于心动了。 于是,李林开始了帮高某销售雪茄的日子。

   李林还交代说,这些雪茄均来自广东省珠海一家名叫“珠海信达恒公司”的企业,老板姓蓝,他们叫他“蓝生”。平时基本上是电话、信件往来,据说国内许多地方的雪茄烟都由“蓝生”提供。 2000年,高某离开重庆到外地“发展”,便将重庆的业务交给李林。为了让李林更好地与信达恒公司联系,高某还亲自将李林带到珠海,与“蓝生”见面。李林与“蓝生”接上关系后,便开始独自与信达恒公司“做业务”。 刚开始,他一直与“蓝生”联系,后来又与其马仔“阿洋”联系。平时李林要货时,就写信告知对方货的品种、数量,由对方通过航空托运的方式,打着礼品的名义送过来,货款则由李林直接汇入“蓝生”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上。至于货源,李林只知道好象是通过“水客”从境外带进来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

     李林不但在重庆接管了高某留下的业务,而且为了做大业务,还大量招聘促销小姐,通过交“进场费”的形式,进入重庆多家高档娱乐场所,非法经营雪茄烟。当时,重庆多家有名的酒店及高档酒吧,其销售的雪茄烟都出自于李林处。

  经清理搜查所获赃物,办案人员又发现了一个重要情况:在李林的住处,保留着大量的账本和写有长沙、兰州等地多家夜总会、酒吧名称的销货清单。  经寻踪追迹再次讯问,李林被迫交代了更令人吃惊的事实:他还通过其老乡黄健和一个叫曾玲的女人,分别在长沙、兰州暗地经营雪茄烟,几年的非法销售额已达上百万元……   就这样,一张非法销售进口雪茄烟的黑网络,逐渐清晰地呈现在办案人员的眼前。

  初战告捷无疑使专案组人员兴奋不已,而更为重要的是,办案人员从已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分析,这起案件很有可能是国内罕见的非法经营雪茄烟的特大案。  于是,专案组决定趁热打铁、乘胜追击,争取一举抓获其余涉案人员。由此,一张无形的法网已撒开,一场南下北上的千里追捕开始了……  

      远赴珠海擒首恶 赃物如山令人惊

  2002年10月12日,专案组根据李林交代的线索,远赴珠海侦查。  在珠海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找到“珠海信达恒公司”。在其营业范围许可一栏里,办案人员发现只有家用电器、音响制品以及烟草零售,并没有进口雪茄烟。

  10月14日,专案组经过侦查,在珠海市一居民小区,将一直隐藏在幕后化名为“蓝生”的蓝林彬捉获。同时,又在“珠海信达恒公司”的另一藏货地点,将蓝林彬的两名“马仔”蓝洋、唐文涛缉拿归案。

  随着蓝林彬等人的相继落网,从而揭开了“珠海信达恒公司”几年来非法经营进口雪茄烟的内幕。 时年36岁的蓝林彬是广东省潮阳市人,化名“蓝生”、“蓝天”,曾干过建筑。1999年4月,他成立了“珠海信达恒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最初从事家用电器的销售。 一次偶然的机会,蓝林彬认识了一位香港人。此人向蓝林彬介绍可以在大陆从事雪茄烟的买卖,并且称这种买卖在大陆极为少见,具有丰厚的回报。 蓝林彬在对方的鼓噪之下怦然心动,从此开始了其非法经营雪茄烟的罪恶勾当。他利用过往香港、澳门的游客按照规定可以限量带回雪茄烟的机会,首先固定了进货渠道,且发展了一批所谓“水客”为其带烟入关,以达到积少成多的目的。之后,他又与澳门福昌烟行接上关系,由其定期供货。依靠这些人的帮助,他的雪茄烟“生意”日渐兴隆。 蓝林彬为了掩盖其犯罪事实,逃避打击,还先后办理了《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以此为幌子,在珠海当地的拍卖行竞买罚没烟。同时,他开始物色业务人员,首先把自己的司机唐文涛发展成帮其接货、发运的业务员,后又让亲戚蓝洋(也就是李林所称的“阿洋”)负责对外联系业务,并且租赁了仓库,购置了交通工具。在一切准备就绪之后,他开始大张旗鼓地进行雪茄烟交易。 蓝林彬先与珠海的一帮雪茄烟贩子开展“业务”,接着又与在重庆混的高某等人勾结,并由高某牵线与李林接上头。就这样,犹如树根分叉一般,最终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地下销售网络,其雪茄烟发往广东、重庆、湖南、甘肃等省市。

   在短短的两、三年时间里,以蓝林彬为首的不法分子在全国的非法雪茄烟市场销售额就达数百万元, 专案组在珠海捉获蓝林彬等人后,立即查封了其公司私藏雪茄烟的库房。尽管办案人员对案件已有了解,但查封现场的情形还是让他们大吃一惊:在一套住宅内,堆满了整箱的进口雪茄,其中还有大量的非法进口普通卷烟、雪茄烟具、礼品盒等。经10名烟草专家长达10余天的清理,发现涉案的雪茄烟品种多达150余种,几乎囊括了世界上所有雪茄烟生产国的全部品牌,其中只有7种品牌是国内允许进口的。

  经初步估算,现场收缴的雪茄烟价值就达人民币500多万元。

转战南北觅“下家” 一网打尽破全案

  专案组在珠海大获成功之后,又马不停蹄地南下长沙、北上兰州等地,开始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据李林交代,当初他和高某在重庆开始非法经营进口雪茄烟生意不久,就萌生了向外地发展的念头。为此,二人还专程到长沙“考察”雪茄烟“市场”,并与当地的几家有名的夜总会搭上关系。李林回到重庆后,就把长沙的业务交给了崇州老乡黄健经营。

  黄健以前就在长沙非法经营卷烟制品,曾被当地工商部门处理过,也算是熟门熟路的“个中好手”了。他们商定,由李林提供雪茄烟货源,黄健负责在当地招募促销小姐进行销售,货款则由李林定期以“珠海信达恒公司”的名义与黄结算。 李林对此并不满足,为继续扩张雪茄烟销售网络,他又“转战”来到兰州市,化名“林鹏”在当地物色销售人员。 一天,他看到年仅18岁的曾玲为一家啤酒公司推销啤酒时大方得体,具有娴熟的推销技巧,不由得眼睛一亮,马上上前鼓动,许以高额提成,诱使曾玲为其做雪茄烟促销。曾玲眼见“天上掉馅饼”,当然来者不拒,与其一拍即合,沆瀣一气地共同谋划,确定业务场所由李林联系,曾玲负责销售。后来,李林认为兰州太远,来去不方便,便将曾玲确定为兰州地区的负责人,由其直接负责整个兰州的雪茄烟销售,由李林提供货源。曾玲并不满足于小打小闹,后又主动联系了几家夜总会,招聘了多名促销小姐扩大销售,当上了“二老板”。到案发时止,曾玲长沙、兰州两地的业绩直线上升,销售额很快超过100万元。 办案人员据此顺藤摸瓜,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于2002年10月17日、28日,先后在兰州、长沙将曾玲、黄健抓捕归案。 至此,这起建国以来全国同类案件之最,涉及非法经营额上千万元、横跨数省市的非法经营雪茄烟特大案最终全案告破。

 证据确凿罪难逃 人财两空悔已迟

         2003年5月,公安机关在经过长达数月的艰辛侦查后,将蓝林彬、李林、黄健、曾玲、唐文涛、蓝洋等6人移送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保证办案质量,该院立即指派主诉检察官肖波领衔办理此案。由于此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多、证人多、范围广,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就达30余册之多,堆积起来足有一尺多高,另外还有大量的物证材料,确系一件复杂难办的案件。

  主诉检察官肖波接手此案后,深感责任重大。为了将案件办成铁案,他首先尽快熟悉案情,查阅案卷,依法讯问了所有犯罪嫌疑人。根据审查情况,他和同事还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经过反复研究、讨论,最终决定对蓝林彬等6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公诉席上的检察官肖波和一名书记员面对辩方的10名辩护人。庭审过程中,6名被告人不同程度地先后翻供,其中有3名被告的辩护人为其作了无罪辩护。辩论的焦点集中在几名被告人的行为是构成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以及被告人黄健、蓝洋、唐文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控、辩双方针对上述争论焦点针锋相对、各执一词。  公诉人肖波面对复杂的庭审局面,胸有成竹、从容不迫,在列举了大量证据之后指出,此案虽然从表面上看,被告人蓝林彬等人是以“珠海信达恒公司”名义从事非法经营雪茄烟的犯罪活动,但被告人成立该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且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大量的证据就证明了这一点。这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对几名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个人犯罪认定。对于被告人黄健、唐文涛、蓝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公诉人认为收集的众多证据足以证实几名被告人事前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又各自起了不同的作用,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征,应当认定几名被告人有罪。

  随着公诉人详实有力的举证、条理清晰的论理、义正词严的答辩,合议庭最终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对6名被告人均依法作了有罪判决。 (沈阳 肖波 王忠 陈巧巧)